一、2021年1月1日起,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he缓缴企业养lao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政策,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。
二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ri到期后,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。
三、2021年1月1ri至6月30ri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,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%、60%核定,江源区deng6个县(市、区)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;2021年7月1ri至12月31ri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shang下限,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%、60%核定。
四、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个人jiao费基数shang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,选择按月、按ji、按半年、按年缴费。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,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,缴费ji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feiji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。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,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ji本养lao保险费